LED城市亮化

市五色灯光工程有限公司

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

来源:亮化工程作者:谭昭和浏览数:1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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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名词解释 ................................................

(一)LED照明产品 .......................................

(二)规格 ..............................................

(三)额定值 ............................................

(四)初始值 ............................................

(五)光束角和中心光强 ..................................

(六)光通维持率 ........................................

(七)显色指数维持 ......................................

(八)平均寿命和额定寿命 ................................

 二、适用范围及指标规定 ......................................

(一)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 ...........................

(二)LED筒灯 ...........................................

(三)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三、试验方法 ................................................

(一)安全要求测试 ......................................

(二)电磁兼容测试 ......................................

(三)光电性能测试 ......................................

附表 :LED照明产品中心光强最低要求(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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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一)LED 照明产品

1.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

  类似于 MR16、PAR20、PAR30 和 PAR38 的,含有 LED 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成为一体的,灯头符合 GU10、B22、E14 或 E27 的 LED灯,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

2.LED 筒灯

LED 光源和保持其启动和稳定燃点所需元件一体化的,或驱动装置分离式的,LED 下射灯。

3.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满足道路/隧道照明要求的组合式 LED 照明装置,除了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其他部件,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部件,并将这些部件组合成一个整体。

  注:所指 LED 道路照明产品其驱动控制装置可为分离式结构。

(二)规格

  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对 LED 照明产品作不同的规格划分。其中,反射型自镇流 LED 照明产品划分为 MR16、PAR20、PAR30 和 PAR38四种规格;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以额定光通量划分为 3000lm、5400lm、9000lm 和 14000lm 四种规格。

(三)额定值

  额定工作条件下上述 LED 照明产品的参数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包括额定光通量、额定相关色温和额定功率等参数。

(四)初始值

  为使新出厂的 LED 照明产品达到性能稳定以进行评估,对产品进行规定小时数的老炼并在产品达到稳定工作时所测得的参数值称为产品的初始值,初始值用于评价 LED 照明产品的初始性能,包括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初始相关色温、初始显色指数等参数。

  注:在目前条件下,考虑到 LED 照明产品的技术发展水平,结合产品的

实验室测试结果统计分析,本规则中定义初始值为对 LED 照明产品进行 1000h

老炼后产品稳定工作时的参数值。

(五)光束角和中心光强

  在通过反射型自镇流 LED 照明产品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强度为中心光强 50%的发光点。

  此处所指中心光强是指反射型自镇流 LED 照明产品在光束轴线上测得的发光强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所指光束轴线是指对反射型自镇流 LED 照明产品光强分布,其周围的光强度分布大体呈对称状态的轴线,该轴线不一定与通过灯头的灯轴线或垂直于基准面的灯轴线相同。

(六)光通维持率

  在规定条件下对 LED 照明产品进行燃点,在寿命期间内燃点达到一特定时间时所发出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注:本规则中,对反射型自镇流产品、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和 LED 筒灯进行了 3000h、6000h 和 10000h 光通维持率的规定。

(七)显色指数维持

  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内燃点达到一特定时间时的 LED照明产品的显色指数。

  注:本规则中,为考察室内 LED 照明产品的颜色随时间的变化,给出了反射型自镇流 LED 照明产品和 LED 筒灯的 3000h 显色指数变化要求。

(八)平均寿命和额定寿命

  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当一定比例(X)的 LED 照明产品光通维持率达到一特定值(Y)时的累计燃点时间,称为产品的平均寿命。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所指定的该寿命称为产品的额定寿命。

  注:本规则中平均寿命是指 50%的 LED 照明产品光通维持率达到 70%时的累计燃点时间,即,X=50%,Y=70%。


二、适用范围及指标规定

(一)反射型自镇流 LED 照明产品

1.适用范围

  本部分针对反射型自镇流 LED 照明产品,规定了 MR 和 PAR 系列 LED 照明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等基本光学性能指标,电气等安全要求及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电压 220VAC50Hz;

—灯头符合 GU10、B22、E14 或 E27;

—产品类型类于 MR16, PAR20, PAR30, PAR38。

2.相关技术要求

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如下:

(1)适用电压范围:额定电压 90%~106%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2)适用环境要求:-10℃~4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同时尚应满足具体使用地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

(3)安全指标:达到表 1 中各项规定;

(4)基本性能要求:满足表 2 的规定;

(5)寿命:不低于30000h。


(二)LED 筒灯

1.适用范围

  本部分针对 LED 筒灯,规定了 LED 筒灯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等基本光学性能指标,电气安全要求及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电压 220VAC50Hz;

—整体式 LED 筒灯,或自带驱动装置 LED 筒灯,或驱动装置分离式 LED

筒灯

2.相关技术要求

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如下:

(1)适用电压范围:额定电压 90%~106%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2)适用环境要求:-10℃~4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同时尚应满足具体使用地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

(3)安全指标:达到表5中各项规定;

(3)基本性能要求:满足表 6 的规定;

(4)寿命:不低于 30000h。

(三)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1.适用范围

  本部分针对道路和隧道照明,规定了 LED 道路和隧道照明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等基本光学性能指标,电气安全要求及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 220V、频率 50Hz 交流供电的 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本规则不适用于直流或太阳能、风能供电的 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2.相关技术要求

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如下。

(1)适用电压范围:额定电压 90%~106%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2)适用环境要求:-20℃~5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同时尚应满足具体使用地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

(3)安全指标:达到表3中各项规定;

(4)基本性能要求:满足表1的规定;

(5)寿命:不低于30000h。


三、试验方法

(一)安全要求测试

  对反射型自镇流 LED 照明产品、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和 LED 筒灯,分别参照 GB 24906-2010 和 GB7000.1 进行测试。

(二)电磁兼容测试

LED 照明产品的骚扰电压、输入谐波电流限值和浪涌试验分别按照 GB17743、GB17625.1 和 GB/T 17626.5 进行测试。

(三)光电性能测试

1.试验一般要求

(1)实验室环境条件

  光电参数测量应在环境温度 25℃ ±1℃,相对湿度最大为 65 %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寿命试验环境温度为 25℃±15℃,应该保证照明产品周围的气流是由该产品所造成的正常对流气流,不允许有照明产品的振动和冲击。

(2)电源电压要求

  产品测试所用的电源应该在 50Hz 的额定工作频率下提供 220V 正弦波形的电压,以保证测试过程中谐波含量不超过 3%。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额定值的±0.5%范围内;测量时,电源电压应稳定在额定值的±0.2%范围内;寿命试验的电源电压应稳定在±2%以内。

2.老炼和寿命试验

  在满负荷条件下进行老炼和寿命试验,试验中反射型自镇流 LED 照明产品和 LED 筒灯为连续点灯,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为燃点 11.5h,关断 0.5h,关断时间不计入老炼和寿命时间。

3.稳定判定条件

  稳定时间随产品不同而不同,稳定状态通过如下方法判定:30 分钟内对光输出和电功率进行至少 3 次读数,以 15 分钟的读数计算,光输出和电功率的偏差应低于 0.5%。

4.电参数的试验

  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老炼 1000h 后,用数字功率计测量灯功率、线路功率因数。

5.光度参数的试验

(1)光通量和颜色参数的试验

  产品在经过老炼规定时间后达到稳定工作状态时使用积分球测试系统或分布光度计测试系统测试产品的光通量和颜色参数,其中,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的光通量应采用分布光度计测试系统进行测定,测试参照 GB/T 9468。

(2)光通维持率的试验

  按照 6.5 的规定进行 LED 照明产品的光通量测试,光通维持率由一定时间光通量和初始光通量计算得出。

(3)光束角和中心光强

  对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老炼 1000h 后,在产品光电性能稳定后参照进行GB/T 19658 测试。